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在线Baccarat Online法评 王祺、艾文靖:“新规”已成如何绘就“方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改要点
2026-01-04
针对人工智能这一新兴技术,本次修法新增第二十条,其明确规定:一方面,“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从支持研发、完善基础、规范伦理、强化监管四个角度,为人工智能发展划定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明确鼓励将人工智能技术反向应用于网络安全防护,实现技术与安全的双向赋能。
修改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修改后调整为第四十二条)仅笼统规定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虽提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但未明确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关系,导致实践中易出现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专门法律的合规要求脱节的问题。修改后,新增第二款明确 “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打通《网络安全法》与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衔接通道。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改,是数字时代背景下我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的关键升级,既立足国家战略需求确立了统领性原则,又回应了人工智能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的治理痛点。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了 “发展” 与 “安全” 的统筹平衡。未来,随着修订后法律的落地实施,我国网络安全治理将更具系统性和针对性,为网络强国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数字时代赢得竞争优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将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合并,作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王祺律师多年来深耕数据合规、网络安全、电信、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等领域,并在企业反腐败及合规调查、国际投资与贸易、公司日常法律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王祺律师曾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项目经验包括:在湖南省首例数据资产增信融资案件中提供合规评估服务(LegalOne Merits 评级案例)、在黑龙江首例国有企业数据资产挂牌上市和数据资产入表项目中提供合规评估服务、为中国移动上海研究院提供数据合规培训、为某国外知名汽车供应商在中国开展自动驾驶、互联网服务等业务设计业务模式、提供合规建议等、协助多家知名跨国企业完成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完成数据出境相关评估备案工作等。
艾文婧律师,香港大学社会学硕士、北京交通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度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30强,中伦文德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艾文婧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公司商事法律服务与合规咨询,尤其是在企业投融资与数据合规交叉领域、航空领域、保险领域提供法律服务。艾律师代理近百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并为多家企业进行过数据合规培训、数据产品入市指导规划及数据合规尽职调查服务。
艾律师主要项目经验有:为国家级母基金提供基金管理人合规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为某省级财政厅国有独资公司、某上市公司等主体完成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的合伙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专项法律服务;担任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的规模为9个亿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独立监督人;为首例国有企业数据资产挂牌上市和数据资产入表项目中提供合规评估服务、为国内知名数据产品运营公司提供合规建议;为某知名外资企业提供关于合规梳理、整改、制度创设、数据出境支持等一站式服务。工作语言:中文、英文及粤语。


